嘉義縣小吃業職業工會
home 首頁 navigate_next 最新消息
2024-08-28
113年度「重陽節敬老金」開放申請囉 .ᐟ.ᐟ
嘉義縣小吃業職業工會-重陽節敬老贈與實施辦法

申請期間:113年 9/15~10/15

☑ 入會滿一年且未欠費者
☑ 攜帶會員本人身分證、印章、父母親之戶籍謄本(限二個月內)
☑ 尊長須年滿75歲者
逾期以放棄權利論(註:於申請條件無誤即向工會領取,本會將不另行通知)。

一、本會為發揚中華倫理道德、宏揚孝道,敬老尊賢,促進社會團結和諧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而未欠繳會費者,得申請尊親(父、母)、祖父母(限承重孫)敬老禮金。

三、會員尊親年齡之採計以戶籍記載為憑,實足年齡計算至每年農曆九月九日,年滿七十五歲者。

四、敬老贈禮以每年九月九日重陽節為之,申請期限自每年國曆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,逾期以放棄權利論(註:於申請條件無誤即向工會領取,本會將不另行通知)。

五、敬老禮金金額定為每人五○○元(自99年度起實施)。

六、會員申請敬老禮金,夫妻及兄弟姐妹同為會員者,以一方申請,不得雙方重複申請,並請填具申請書(格式另定)並繳驗會員證②印章會員本人身分證影印本父母親之戶籍謄本乙份(註:限申請日二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為依據)。(限本國父母)

七、每年所發放之敬老金,視本會經費情形得隨時增減或停辦。

八、敬老禮金申請之審查,設置敬老贈禮審查小組(三人)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,召集審查有關事宜。

九、本辦法所需經費,由本會互助金暫訂編列百分之四十預算支應。

十、本會辦法由理事會議審議,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函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改亦同。

十一、會員如以郵寄方式領取敬老禮金請與會務人員事前告之(註:郵資需由會員自付)。


諮詢服務專線 ☏ 05-279-29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