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縣製茶業職業工會第十二屆會員代表選舉辦法
78年5月10日訂定
中華民國101年10月5日經第8屆第12次理事會議通過修訂第二條
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經第11屆第14次理事會議通過修訂
第一條:本辦法依據本會章程第15條訂定之,本辦法未規定者,依其他法令之規定。
第二條:大會代表之任期四年,於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改選,連選得連任,任期自會員代表大會召開之日起算,如遇特殊狀況得授權理、監事會決議決定之。
第三條:會員代表選舉由本會派員主持。選舉得採實體或線上投票方式進行,方式由理監事會決議公告
第四條:大會代表如喪失會員資格者,即喪失其大會代表資格。
第五條:本會以會員入會聯絡地址所在地劃分選舉區,編立小組選出會員代表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附表:
選區 |
鄉鎮別 |
應選出會員代表人數 |
每選舉單位應選出代表人數 |
1 |
梅山鄉、外縣市、朴子市、溪口鄉、大埔鄉、新港鄉 |
33人 |
●選舉資格於114年4月30日前入會者均有投票權。 ●每18~20人選出代表1人,剩餘人數已滿15人得增加1人)。 |
2 |
竹崎鄉、中埔鄉、阿里山鄉、民雄鄉 |
27人 |
|
3 |
嘉義市、番路鄉、水上鄉、大林鎮、太保市、六腳鄉、鹿草鄉 |
20人 |
第六條:會員代表選舉前十日,就選舉日期、時間、地點(或線上投票網址)、每選區人數及相關事項公告於本會會所及官方網站。如有異議三日內提出,逾期不受理。
第七條:會員代表線上選舉採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。選舉平台具備會員身份驗證、防重複投票與資料加密等功能。會員依規定登入投票系統後勾選被選舉人名單,得票數多者為當選。票數相同時,由監選人當場以抽籤決定之。
第八條:會員代表選舉辦理完畢後,由本會發給代表證書,並將當選代表名冊函送主管機關。
第九條:會員應由本人登入線上投票系統完成投票程序,不得委託他人操作。惟會員因年老、身心障礙或其他因素,確有困難無法自行操作者,得依其請求,由其推定之人協助其登入及操作,或依選舉人明確表示之意旨代為投票。
第十條:選舉平台應自動排除下列情形之無效票:
(一)未勾選任何候選人即送出者;
(二)超出可選人數限制者;
(三)系統驗證未通過者;
(四)同一帳號重複送出多次者,以首次有效票為準。
第十一條:線上選票由系統依公告名單自動產生。投票資料由監票人員全程監督,並於投票後出具開票記錄簽認備查。
第十二條:會員如對選舉結果有異議,應於選舉結果公告後二日內以書面向本會提出。逾期者不予受理。
第十三條:選舉平台應將所有投票紀錄以加密方式保存,並由本會派員封存備查至下屆改選完畢後始可刪除。實體資料如有亦應封存處理。
第十四條:本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