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期間:113年 9/15~10/15
☑ 入會滿一年且未欠費者
☑ 攜帶會員本人身分證、印章、子女學業成績證明影本(上下學期)、學生證影本、學生身分證或戶口名簿(二擇一)
☑ 學生證需蓋註冊章(無註冊章以註冊證明、在學證明單;畢業生無學生證以畢業證書)
☑ 每科成績需及格;操行、體育需70分以上
※逾期以放棄權利論(註:於申請條件無誤即向工會領取,本會將不另行通知)。
☒ 夜校生、研究生、軍校、師範學校:無法申請
☒ 學業成績如有一科不及格者,不得申請
一、本會為鼓勵會員子女努力求學,爭取在學優良成績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未欠繳會費者,會員子女就讀於台灣省或台北市、高雄市之公私立學校,自國中至大專院校者(不包括軍事學校、師範學校、研究所,因均係公費生以及會員女子就讀夜(補)校者)均得申請獎學金。
三、獎學金之申請,採學年制辦理,申請時間:上下學期(學年制)自國曆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,申請時間如逾期以放棄權利論(註:資料齊全即可請領,本會將不另行通知)。
四、獎學金金額及每學年度每名獎金暫定如下:
1.國中部份三十名:每名一、○○○元。
2.高中部份三十名:(含高職及五專一之三年級)每名一、二○○元。
3.大學、專科院校部份四十名: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)每名一、五○○元。
五、申請獎學金之成績標準如下:
1.國中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。
2.高中學業成績平均公立八十分、私立八十五分。
3.大學、專科院校學業成績平均公立七十五分、私立八十分。(含技術學院四年制)
4.在學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七十分以上。
5.學業成績如有一科不及格者,不得申請獎學金。
六、本辦法第四條各部份獎學金名額,得視各部份申請合格人數多寡,在獎學金名額範圍內以成績較優者為優先,成績相同者,以國文及操行成績決定之。
七、學業成績之採用,申請時以全學年(上下學期)學業成績證明書為準。
八、申請獎學金填具申請書(格式另定)並檢附①會員證②成績證明書③學生證影本④學生身分證或戶口名簿(二擇一),在規定期限內申請,並於審查合格後頒發之。
九、每學年獎學金數額及名額,視本會經費情形得隨時增減或停辦。
十、獎學金申請之審查,設置獎學金審查小組(三人),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,召集審查有關事宜。
十一、本辦法所需經費,由本會互助金暫訂編列百分之三十預算支應。
十二、本辦法由理事會議審議,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函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改亦同。
ID:09880253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