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義縣不動產服務職業工會-會員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辦法
申請期間:113年 9/15~10/15
☑ 入會滿一年且未欠費者
☑ 攜帶會員本人身分證、印章、子女學業成績證明影本(上下學期)、學生證影本、學生身分證或戶口名簿(二擇一)
☑ 學生證需蓋註冊章(無註冊章以註冊證明、在學證明單;畢業生無學生證以畢業證書)
☑ 每科成績需及格;操行、體育需70分以上
※逾期以放棄權利論(註:於申請條件無誤即向工會領取,本會將不另行通知)。
☒ 夜校生、研究生、軍校、師範學校:無法申請
☒ 學業成績如有一科不及格者,不得申請
一、本會為鼓勵會員子女努力求學,爭取在學優良成績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未欠繳會費者,會員子女就讀於台灣或台北市、新北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金門縣、馬祖之公私立學校,自國中至大專院校者 (不包括軍事學校、師範學校、研究所,因均係公費生以及會員子女就讀夜(補)校者)均得申請獎學金。
三、獎學金之申請,採學年制辦理,申請時間:上下學期(學年制),申請時間自國曆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止,逾期以放棄權利論。(註:資料齊全,即可請領,本會將不另行通知)。
四、獎學金金額及每學年度每名獎金暫定如下:
1.國中部份:每名500元。
2 高中部份:每名800元。(含高職及五專一之三年級)
3.專科院校、大學部份:每名1,000元。(含五專四、五年級)
五、申請獎學金之成績標準如下:
1.國中學業成績平均九十分。
2.高中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。
3.專科院校、大學部分成績平均八十分。
4.在學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乙等(70分)以上。
5.學業成績如有一科不及格者,不得申請獎學金。
六、本辦法第四條各部份獎學金名額, 得視各部份申請合格人數多寡,在獎學金名額範圍內以成績較優者為優先, 成績相同者,以國文及操行成績決定之。
七、學業成績之採用,申請時以全學年學業成績證明書為準。
八、申請獎學金應填具申請書(格式另定)並檢附①成績證明書②學生蓋完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③學生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二擇一④印章,在規定期限內申請,並於審查合格後頒發之。
九、每學年獎學金數額及名額,視本會經費情形得隨時增減或停辦。
十、獎學金申請之審查,設置獎學金審查小組 (三人),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,召集審查相關個案問題。
十一、會員如以郵寄方式領取獎學金請與會務人員事前告知(郵資需由會員自付)。
十二、本辦法由理事會議審議,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函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改亦同。
諮詢服務專線 ☏ 05-279-0050
ID:0988025395